被裁定入狱18天 杨明上诉判决延至12月

(香港讯)杨明(原名林明乐)被控不小心驾驶等罪的案件,去年11月裁判官裁定杨明罪成,判监禁18日,停牌2年,并要自费接受驾驶改进课程,“车辆玻璃透光度不足”则罚款2000元(约362新元)。辩方律师提出上诉,星期四(22日)于金钟高等法院进行聆讯。

22日约10时20分,杨明步入法庭,并坐在犯人栏位置,女友庄思明和经理人则坐在家属席上。审讯逾2小时,杨明一直坐在犯人栏,留心听控辩双方陈述。

案件最终延至12月22日判决,杨明获准保释,而保释条件包括10万元(约1万8000新元)现金担保,保释期间不准离港,每周三下午到山顶警署报到,保释期间不准驾驶。

审讯完毕后,获准保释的杨明与庄思明及经理人,跟代表律师进入会议室商讨大约5分钟,之后离开。他们步出法院门口,应传媒要求,停步让大家拍照,才登上座驾离开。

庄思明(右)对男友杨明不离不弃。(互联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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